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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校园之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年校园之星的通知
2014级、2015级研究生:
     2016年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注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整理好,11月11日前统一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如因个人原因而未按时提交者,将一律不再受理;
2.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1人及各支部委员1人组成评选小组,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对申请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推荐排序后于11月14日前报研究生部党总支。
3.研究生部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总支委员、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团组成,总支书记任组长。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一步审核和表决,评优名单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三、具体评选条件参见附件。各类单项奖名额为2名。
四、特别提醒
评选校园之星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研究生部
 2016年11月7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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