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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关于给予赵争光等7名研究生违纪处罚的决定n

研究生部关于给予赵争光等7名研究生违纪处罚的决定n
研究生部关于给予赵争光等7名研究生违纪处罚的决定
    2013年6月中,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公寓楼宿舍进行寒假前安全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违规违纪现象。经核实:研究生公寓楼412宿舍赵争光、404宿舍韩天宇、许澳、孙广哲、孟翔及414宿舍王实私藏或使用违章电器;2012级刘丽婷擅自留宿他人情况属实。
    研究生部为保护学生安全,已通过多种渠道对研究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进行宣传与教育,个别研究生依然无视校规校纪,为警示全体研究生,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首体研字[2006]203号)第九条、《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首体研字[2006]29号)第四条和第八条、《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安全责任书》等文件精神,以及违规学生事后态度,研究生部研究决定给予上述7名研究生警告处分。
    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首体研字[2006]203号),以上同学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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