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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见附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年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我校研究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个人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 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将上述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部618办公室。
(三)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我校复审合格申请人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天。其中,残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公示。
(四)上报
就业指导中心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发放
经上级审核批准,北京市财政局将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 2016 3 4 (周五)前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618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五、注意事项  
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099015(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相应举报投诉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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