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给予程雪冬违纪处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30
研究生部关于给予程雪冬违纪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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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晚上,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公寓楼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违规违纪现象。经核实:研究生公寓楼319宿舍程雪冬违规容留他人在宿舍吸烟,情况属实。
研究生部为保护学生安全,已通过多种渠道对研究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进行宣传与教育,个别学生依然无视校规校纪,我行我素。为警示全体研究生,根据《首都体育学院校园控制吸烟管理办法》[2015]28号第四条和《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2006]203号第九条等文件精神,结合违规学生事后的认错态度,研究生部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理:
给予2016级研究生程雪冬警告处分。
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首体研字[2006]203号),以上同学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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