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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6年北京市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2016年北京市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体毕业研究生: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6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的通知》(京教函〔2016〕146号,详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有关评选推荐2016年北京市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创立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统称创业团队);
(二)我校2016届毕业生成立的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其申请人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
(三)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四)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北京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
(五)参加过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六)创业团队的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应在北京市辖区内。
  
三、评选流程
2016年分两次申报及评选,每次评选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我校学生通过北京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www.bjbys.net.cn )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详见附件),第一次申报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2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
第二阶段:学校初评。就业指导中心将对我校学生申报的创业团队进行审核初评。
第三阶段:专家复评。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经各高校初评确认的创业团队进行评审打分,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决定入围答辩的团队名单。
第四阶段: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名单,每次计划评选出优秀创业团队奖5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5个),和一定数量的潜力创业团队。
第五阶段:网上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支持方式
  (一)颁发荣誉证书。北京市教委对2016年评选出的优秀创业团队、潜力创业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二)场地支持。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北京市教委将结合评审情况,并经相关程序(另行通知),优先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三)资金支持。我校将根据本校工作实际及就业创业经费情况,对获奖创业团队给予支持或奖励。
(四)宣传推广。北京市教委将对优秀创业团队和通过初评的创业团队进行后续追踪,适时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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